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到時睇吓點 (生活篇十五)
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垃圾電郵 (生活篇十四)
電腦﹐無論在公在私﹐已成或不可缺﹐它幫助我們的生活﹐想到的﹐想不到的﹐電腦能替我們做到。自從有了互聯網﹐加上超級搜尋器﹐我已較少上圖書館﹐電腦帶給我們無限量知識﹐問題只是我們的時間有限。
朋友中有很多喜歡把自己收到一些認為有趣有用的﹐廣發親朋﹐內容不外是一些趣事或食療。根據我的調查﹐一般人對很長的文字﹐特別是食甚麼做甚麼有益或有害﹐不感興趣﹐輕鬆有趣的短片還可以。
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電腦恐懼症 (生活篇十三)
其實﹐電腦帶給我們知識﹐方便與樂趣﹐兼延遲老人癡呆症。
2011年3月28日 星期一
逃離癌魔 – 聽天由命 (醫療篇五)
2011年3月27日 星期日
逃離癌魔 - 癌病成因 (醫療篇四)
2011年3月26日 星期六
逃離癌魔 – 與癌共存 (醫療篇三)
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
腸話短說 (醫療篇二)
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治失眠不秘方 (醫療篇一)
每一節加一下﹐全用鼻孔呼吸....
只是每一節後微開眼﹐吸仍用鼻﹐呼轉用口。
我的經驗﹐不超過十八節﹐睡着了。
這方法我仍用着﹐不到十節﹐睡着了。
好過數綿羊﹐試試!
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清潔香港 (社會篇十九)
自筆者懂性以來﹐香港施行清潔運動數十年﹐成效如何﹐有目共睹﹐公民教育重要﹐學校教育也重要﹐香港在很多方面喜歡與星加坡比較﹐但整個星加坡公共地方非常清潔﹐為何香港不能﹖主要又是那一句﹐有法不依﹐有例不行。很多人的劣根性就是不自律﹐要人管﹐要重罰才怕﹐星加坡做到了。有人說泰國是佛國﹐星加坡是罰國﹐沒錯﹐沒公德的人一定要受罰﹐要重罰。香港政府花費宣傳不值得﹐罰是最好的宣傳。
提議﹕在勞工市場不緊張時﹐政府聘請合約清潔糾察隊﹐每組三人﹐包括老中青﹐配備通訊設備﹐需要時有警察支援﹐巡邏各處黑點﹐包括檢控在禁煙區吸煙﹐立即抄牌﹐上庭罰款初犯五百﹐再犯一千﹐積犯加重。我擔保﹐如徹底執行﹐香港清潔一定跟星加坡看齊。
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
警察抄牌 (社會篇十八)
六零年代﹐廉署還未成立﹐違例泊車未有定額罰則﹐警察抄牌是在汽車擋風玻璃水撥下放上字條﹐內容是汽車違例停泊﹐司機可能被檢控。當時警察局交通部負責發告票﹐大館(荷理活道警署)有一[票房], 該處警員發傳票給車主通知司機在指定日期上法庭。[票房]內有一大黑板﹐寫滿[至愛親朋]的汽車車牌﹐寫告票的職員若發覺[自己友]被抄﹐立即把要提控的紙條扔掉。
60年代被控違例泊車是要上法庭﹐法官簡述某日某時違例泊車﹐認不認罪﹐認罪的一般罰款二三十元﹐即時樓下庫房交款。程序簡單﹐但[不懂門路]者早上八時半到庭﹐等到四時半完審還未輪到﹐再等到五點鐘由法庭職員告知另日再來﹐這情况非常普遍﹐候審時間﹐除了午膳休庭﹐不敢離庭半步﹐否則叫到你的名字﹐不見出現﹐放在尾再輪候。
由於違反交通條例要上法庭﹐罰款還算事小﹐(其實不小﹐二三十元是很多人整天收入﹐警察月薪也是數百餘)﹐但要上法庭請一兩天假更事大﹐所以當時流行在牌簿內放進三十元﹐牌簿是那時的駕駛執照﹐一本多頁﹐要抄牌的警察拿了有餡的牌簿便[識做]。
2011年3月21日 星期一
也是一百元的故事 (下) (社會篇十七)
2011年3月20日 星期日
也是一百元的故事 (中) (社會篇十六)
(待續)
2011年3月19日 星期六
也是一百元的故事 (上) (社會篇十五)
下一天﹐該女子如常晨運﹐又遇上該劫匪﹐但她也說沒錢﹐匪怒道﹕我說過再見妳一定要見紅﹐沒一百元﹐刺大腿一刀﹐女子哀求﹐匪說﹕給妳多一個選擇。說罷﹐從口袋拿出一張報紙﹐在地下拾起一堆狗糞﹐說﹕吃下它。女子採最後的選擇﹐下山後報警。
本人喜愛戶外緩步跑運動﹐閱過上面的新聞﹐跑步時除了身份證﹐還多帶一百元。故事發生於八年前﹐有天清早跑步﹐山邊突然閃出一青年﹐他型容憔悴﹐手持短刀說﹕打劫。我立刻停步﹐說﹕我晨早跑步﹐錢不多﹐這裡是一百元﹐拿去吧﹐不要傷我。他的手伸過來﹐顫抖地接過錢﹐我看他不像是慣匪﹐對他說﹕把刀收下﹐我有說話跟你說。他猶疑片刻﹐略把刀垂下﹐說﹕甚麼事﹖我說﹕我看你不像出來造慣世界(慣匪幹活)﹐究竟有甚麼困難﹖他回應道﹕別管﹗不知為何﹐我對這劫匪像有點緣﹐覺得他是好人﹐為勢所迫﹐希望能為他指點迷津。我說﹕老友﹐我每天都在此跑步﹐如果你真的有困難不能解决﹐在此找我吧。說完﹐我繼續跑步。
(待續)
2011年3月18日 星期五
一百元和二十元的故事 (社會篇十四)
在中區街頭﹐一衣着端裝的女子﹐用普通話問我懂不懂聽普通話﹐我說可以﹐她說是馬來西亞人﹐剛掉了護照錢包﹐肚子很餓﹐想借一百元吃飯﹐我告訴她說﹕剛好﹐我也往吃飯﹐我們一起﹐我請妳。我當時打算吃罷再給她錢往領事館﹐但我的話還未說完﹐她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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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元的故事
這事發生在大約二十多年前﹐當時在伊利沙伯醫院探病完畢﹐在升降機內遇一男子﹐也是同樣故事﹐掉了錢包﹐需要二十元回元朗﹐我說﹕剛好﹐我也回元朗﹐我駕車﹐送你一程。結果﹐電梯門開了﹐他也跑了。
我當然不是回元朗﹐要是他跟我上車﹐我會送他二十元。
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二百元的故事 (社會篇十三)
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最低工資與最高工時 (社會篇十二)
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植物公園 (社會篇十一)
最近從港島搬到九龍近荔枝角公園居住﹐恢復跑步運動﹐公園長度比維多利亞公園為大﹐設施比維園有過之﹐遊人比維園少﹐較維園寧靜﹐荔園設有緩跑徑﹐兩傍滿植草地樹木﹐跑步甚為舒適﹐很多樹木掛上名稱牌﹐有一般俗名及學名﹐俗名較容易記﹐學名很長﹐無論中文或英文﹐相信很多是拉丁文﹐我每一次跑步均記一名稱﹐現時已可指出大部份樹木的名稱﹐跑步也不忘學習﹐是我終生學習的宗旨。
最近行路從金鐘統一中心往灣仔﹐穿過一小公園﹐面積不大﹐或稱憩休地﹐又或叫市肺﹐樹木也不算少﹐也是每一棵都掛上小牌﹐我的求知心又起﹐跑近看看﹐但牌上印着整齊的英文編號﹐相信是有關當局的登記﹐惟無樹木名﹐我想請有關方面﹐為人為己﹐加上樹木名稱。
2011年3月13日 星期日
沒禮貌的香港人 (社會篇十)
一) 你推門而入﹐後面有人跟着你﹐縱使還有距離﹐你的手扶着門﹐等他(或她)過來﹐但他不會道謝。
二) 反過來﹐有人在你的前面推門﹐明知你是緊跟貼着﹐但他不會扶着門讓你通過。
三) 一眾人等電梯﹐遲來的不會理會別人比他先到﹐電梯一開門﹐便搶着進入。
四) 在街上等的士(計程車)也是一樣﹐從不會留意有別人比他先等﹐的士來便搶着上車。這些沒理秩序﹐不分先後的例子簡值不勝枚舉。
五) 地鐵車廂內﹐年青的坐下便玩手機﹐見了長者也不懂讓坐。(筆者經驗﹕台灣和深圳的青少年讓座老人家較常見。)
2011年3月12日 星期六
捐款對象 (社會篇九)
為善不甘後人﹐生活過得去的朋友一定有做一些善事﹐我也不例外。
除了一些大型的救災捐款﹐本人較喜歡直接捐錢幫助受惠的人。
因為我不喜歡一些大型機構的營運費用過大﹐佔捐款收入頗大的百份比。
此等機構的高級行政人員﹐乘飛機是坐頭等機位。
我從未買過頭等機票﹐生意上也只是坐商務客位。
2011年3月11日 星期五
A letter replied to a reader
Thanks for letting me share your view.
Fortune is not necessarily born innate. 幸福不是與生俱來。
My family, like many others, moved from mainland to HK in the aftermath of confiscation by the Communist Party. Sure, you recalled my memory that we could only have chicken during big events such as a few major festivals, and in a period we were not even able to afford a chicken at all. I absolutely agree that wealth growth derives from hard effort. I myself also accumulated from nothing. As far as education is concerned I only formally attended half term in middle school. I think you also have had hard times in the past and I believe you are now enjoying what you deserve.
Time is progressing. We are hardly to take the same gauge of measurement comparing with what we experienced years ago. Even among the most hardships today in Hong Kong, they are still better off than what we were. My message yesterday merely wants to bring out a scene of suffering of the poor children. McDonald, to most families, is a very common place where they could enter at any time. Because of its success in advertisement, it is a symbolic place welcomed by all children. I do rarely visit McKee nowadays, but no doubt it was a popular place during our children's infancy, despite of its junk quality - there is no dispute between us. But what would our children feel, having watched the frequent TV ads every day, yet the parents for some reasons (poverty) were not able to entertain them.
P.S. In the mentioned Round Table event, we ordered extra after the meal for them to carry home. I rather not liked the food, but I enjoyed the pleasure. Please keep sending me your expression on any subjects.
Best regards
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貧富真的很懸殊(二) (社會篇八)
收到一位讀者來郵﹐內容說為何新移民要吃漢堡飽﹐不是魚旦﹐他指出早年很多人也是在困苦中「挨大」。
我絕對同意幸福不是必然與生俱來﹐我們這一輩童年時在過年過節才有雞吃﹐我的家在困難時期連交租吃飯也成問題﹐現時香港最惡劣經濟狀况的家庭也不會比我們那時更差。畢竟時代不同﹐不能再用同一把尺與我們當年比較﹐雖然我亦反對不用努力的全福利主義。昨天的短文志在帶出很多窮人淒慘的一面﹐新移民來港是他們的選擇﹐但小孩是無辜的﹐着實值得同情。
2011年3月9日 星期三
貧富真的很懸殊(一) (社會篇七)
我加入了圓桌會多年﹐圓桌會是一個Fellowship 志趣相投和 Charity慈善的組織﹐經常有一些幫助弱勢社群的活動。
有一年﹐我們贊助由一所小學校推薦來自貧苦家庭的小朋友﹐學期開學時送他們書包及文房用品﹐並於中午帶他們往麥當勞﹐他們年齡頗參差﹐最大的十一歲﹐大部份是新移民﹐從他們口中得悉﹐來了香港幾年﹐從來沒有吃過麥當勞漢堡飽﹐但非常渴望。
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
港鐵 - 荒謬中的更荒謬
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
遊戲機中心 (社會篇五)
青少年人無不進過電子遊戲機中心﹐我這個老坑行路經過無聊時也會入內﹐看看最新環境﹐有甚麼新玩意﹐但發現總有人吸煙﹐而無人制止﹐我相信無人投訴﹐負責人為了生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政府呀政府﹐立了例不執行﹐怎樣是強政勵治﹖
我說的是事實﹐若能突擊檢查﹐無發現吸煙﹐敢打賭。
2011年3月6日 星期日
電腦商場 (社會篇四)
有關當局執法不嚴﹐我不希望將來發生事故後﹐才成立甚麼調查委員會﹐得出我現在已指出的結論。
2011年3月5日 星期六
Cold Call (社會篇三)
幾乎所有持有手機的人都曾接到一些直銷電話﹐這種不明來歷及不受歡迎的來電﹐尤其是當在外國睡眠時﹐鈴聲着實嚇一跳﹐按起手機一聽﹐[先生﹐您好]﹐即時無名火起﹐我懐疑這種直銷成效﹐我的做法是立即按制收線﹐因罵也無謂﹐打電話的人是受顧於公司﹐拿着電話名單規定數量限時完成﹐而該公司也是接到job而做。所以應立例禁止銀行﹐港鐵等機構把客人的資料賣出﹐各位從不會為意開戶口或買個人八達通時簽了合約容許他們把你的登記個人資料轉賣。(按:後來有法例讓顧客選擇不得轉賣個人資料)
又是政府的錯﹐為何立不例禁止這擾人的事﹐曾特首也曾在某公眾場合遭到這尷尬情况。現時電訊條例﹐如用戶有登記﹐是禁止傳送文字﹑傳真﹐但人對人是准許的。
本人十多年沒從事樓宇買賣﹐但至今仍收到地產代理公司職員來電﹐由其是有新樓盤發售時﹐老實說﹐就是有興趣也會找自己相熟的經紀。地產代理商會﹐可否立例容許人客把他們的名字從電腦刪除﹐或註號不准Cold call。奉勸各位﹐若要留電話給地產經紀﹐買張用完棄掉的電話咭﹐免日後受滋擾。
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名牌貨 (生活篇十二)
問題是﹐名牌價錢超貴﹐如果有用不盡的家財﹐多付那個Premium﹐換來認同無不可﹐否則還是多花心思和時間﹐選購實用與價錢合理為上算。
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樂善好施 (生活篇十一)
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受不了的SSS (生活篇九) 不環保宣傳 (生活篇十)
在CanCan 手記我曾說人可以將勤補拙﹐但有種人我頂唔順(受不了)﹐三個特徵﹐愚昧Silly﹐愚蠢Stupid﹐加頑固Stubborn。與他們共事﹐命也短幾年。
不環保宣傳 (生活篇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