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行業有人自行組織連串「放蛇」,召用Uber司機,安排警察到場,以為人贓並獲,可是政府敷衍了事,雖說不上賠了夫人又折兵那麼嚴重,也是徒勞無功,枉費心機。嚴格來說,有關人等的「放蛇」行為,是誘人作違法之嫌,此舉得不到社會普遍支持,未戰先敗。
的士業的問題,不是始自今天,無論政府,經營者及從業員皆有很大責任。
筆者年輕時,的士行業由數大公司經營,合和集團家族是其中一間,後來才發展地產,那時行業有一定的自律制度,司機受僱,鮮聞有違法行為,司機亦備受尊重,被稱師傅,收入也是在一般打工仔之上,乘坐的士是奢侈消費。
後來政府改了發牌制度,首先讓俗稱紅牌車轉為的士,紅牌車是公開載客車輛,但沒有咪錶,也不能在街上隨便上客,只能電召議價,大多服務酒店旅客,豈是原本紅牌車的司機陋習不改,轉為的士後仍濫收車資,政府嚴厲打擊,也取得成效。
自從政府發牌制度改了公開入標競投,鼓勵個別人士落標,產生了不少所謂單頭車主,這本來不是問題,由於個別營業,沒有公司制度。的士營運不同其它行業,無固定商舖字號,沒有個別商譽,惟司機良莠不齊,一切弊端就此而起。
法例規定按錶收費,但早上致電話的士台,不加上若干便幾乎肯定無回應,的士台對此違法事,雖無直接得益,也涉嫌犯上協助及教唆之名。
政府不增發的士牌照,曾解釋為道路交通未能負荷,但奇怪其它車輛從無限制,不少炒家看準此點,便囤積的士牌,反正每次申請加價必批准,加了價後便加車租,司機得益不大。
的士除了是交通工具,亦是商業投資,繁盛時期,車輛不足,但政府固步自封,不檢討發牌制度,遂令的士牌炒上天價,筆者前曾建議,若調查街上的士不足以應需求,可考慮發短期牌照,例如十年期,彈性處理解决問題,炒家亦不易囤積居奇。
再者,網約租車,在今天發達社會,有其需要,其不是以廉價「搶」的士生意,且已是世界性趨向,乘客願意付較高昂車資,定有原因,的士業只曉怨天尤人,不自我檢討,且營業作風已受人咎病,把自己推向困境。聞說內地網約車平台也有意進軍香港,正是有競爭才有進步。另方面,政府亦需適應潮流,採商營車輛雇用發牌制度,納入保險,又可增加稅收。的士業會認為不公平,高價炒買了的士牌,回本無期。正如剛才所說,的士亦是商業投資,一如其它炒賣,無論是樓房或其它投機,要計算風險,沒有投資是永遠保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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