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往洗手間﹐回來時朋友告訴我他答應媽媽生多請一杯﹐我向他說她們一小杯的價錢比我們喝的要貴一倍﹐他才知道。後來結賬﹐賬單三千多元﹐我問媽媽生如何算﹐她說我的朋友答應請她們全體小姐前後每人兩杯﹐我說﹕第一杯我在場﹐他沒這個意思。轉頭問我的朋友﹐他說第二杯也只是請她一人。 我知不妙﹐惟有[响剁]﹐我說﹕我經常來這一帶﹐這一間也來過多次﹐和我來的是總警司XXX﹐灣仔總幫XXXX﹐和.... (那是回歸前﹐全部是英國人﹐他們是香港圓桌會的會友﹐我們經常聚會後一起在灣仔喝酒﹐一晚喝三數間。)...我繼續說﹕我們共喝了五杯啤酒﹐二百餘元﹐這裏是五百元﹐妳收下﹐否則我打電話叫我的朋友來。結果﹐她收下﹐我們也[執身彩]離去。
所以話响香港地,有好多人係犯賤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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