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1日 星期五

酒樓陋習 (飲食篇二)

不知是否我的功勞﹐多年前每逢在酒家用膳﹐我必吩附部長經理不用每位斟酌一小碟豉油﹐並倡議茶壺上標記茶葉名以迎合客人識別需要﹐前者是浪費﹐大多是倒掉﹐後者現已有很多酒樓採用。

香港的酒樓仍給我很壞的印象﹐侍應服務不合水準﹐永遠有待改進的是﹕

) 菜式不依次序上枱﹐無論是頭盤﹑主菜或餐後甜點﹐客人一下單﹐便隨時本末倒置奉上。

) 侍應上菜不理地方﹐就算客人騰空上菜位﹐他們也可從客人的頭上過。

) 客人點了湯﹐但湯未到已在桌上中央圍圈擺放湯豌﹐吃頭盤及其它菜時餸汁容易滴下弄污。

) 配菜的醬油碟永不附上小匙(酒樓是有的)

) 飲宴單尾的飯麵-永遠是分六碗飯六碗麵﹐強迫六人吃飯六人吃麵﹐並且裝得滿滿﹐像拜神似的。

) 十人的檯面擺十二座位。

) 全部酒樓均違反法例﹐最明顯的是檯與檯的距離不足﹐違反消防條例。

) 不徵求客人同意﹐把酒杯(或果汁)不停添加得滿滿的﹐最後是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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