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認為平民不受禮待,統治者犯法不施以刑罰,而以禮教自栽。]
(第三十二節)(節錄) 故古者禮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所以厲寵臣之節也1。
1 厲寵臣之節:勉勵寵臣守節。
《新書·卷二·階級》 故古者禮不及庶人,刑不至君子,所以厲寵臣之節也。
《禮記·曲禮上》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
《孔子家語·卷七·五刑解第三十》 冉有問於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於大夫,禮不下於庶人。然則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於禮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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