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法則已完善,但投票法規仍待完善,事不宜遲,以釋大眾疑慮。側聞某些行為可被視作違法,以此方向,小民要問清楚投票期間如何才不誤墮法網,有以下問題:
1) 認為某候選人可以勝任,呼籲投他一票。
2) 認為某候選人不能勝任,呼籲不要投他一票。
3) 認為全部候選人可以勝任,呼籲各自投票。
4) 認為全部候選人均不勝任,呼籲不投票或投白票。
5) 無論認為某候選人或全部候選人可以勝任或不勝任,均不可作出任何呼籲。
上述任何一項均可以是市民對候選人的看法和表態。
最後,無論誰當上特首,記得老董對特首府的評語,他說那裡風水不佳,難怪住過的都十分唔老嚟,不聽老董言,吃虧在眼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