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製做的貨品,多時給人的印象是耐用,無論是傢私,衣着皮鞋,價錢雖貴,但能用頗長時間,筆者的皮鞋穿了二十年以上,西裝十年不變形不走樣,可稱上是「貴買平用」。
記得以前日本及後來韓國也仿製外國名牌貨品,但只能說是仿製,雖然某程度也侵犯版權,但商標不一樣。內地抄襲技術高超,連商標也一樣,使人驟眼不能分辨。
內地開放早期,筆者與友人在羅湖城看見店舖的名牌運動鞋,入內一問,香港賣大約五百元,那邊售價一百元,由於我們多人購買,最後減為六十元。且不管冒牌,這個價錢是超值。回港後一天穿着外出,沒多久已感覺腳部侷促不透氣,行了不遠路,鞋跟脫落,鞋頭裂開,後來跟朋友說起,原來大家都一樣。
所以往內地買冒牌貨,只此一次,六十元的運動鞋,只穿一次,是「平買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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