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人士都知道標題是一般酒店或民宿用語,以前投資界也有同樣名稱,用意是把某些投資暫時隱藏,做法是年度最後的一天,把某些投資沽掉,次天買回來,大多因為所持某類投資不符合規定,不能顯示於年結報告。沽掉和買回同一價錢,只損失一些交易費用,透過經紀行進行,因為只是開單,佣金當然特別優惠,經紀為了入賬,設立一個虛擬賬戶dummy account來做買賣對手。投資基金和經紀這做法,在今天來說,絕對是違法,但當時未有法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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