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
-譚大人說港版國安法只有嚴重事件才交內地審訊。「危害國家」四個字已是危言聳聽,那有不嚴重。
-瑞士洛桑發表最具競爭力國家和城市,香港跌了三級,中國跌了六級,美國跌了七級。看跌幅,可見新時代思想優越性。
-政府與飲食業推廣七月份七折,八月份八折。如此類推,九月份九折,十月份十足,十一月加一...有買趁手。
-近來政府新聞,強調對某類違法是「零容忍」。即是說,有一容忍,二容忍...,難怪有些案件證據確鑿而不起訴。
-港版國家安全法進行甚囂塵上,有說中央可在港設立機構司法,又可遞解疑犯往內地受審。想來想去也想不到港人如何可以危害國家。
特稿 -
代擬「重推逃犯條例」(簡稱送中法)
自林鄭特首推出草案以來,受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反對,特首為順從民意,暫緩推行,豈料該等別有用心小撮人不知足,特首再順從民意,宣佈草案壽終政寢,此等極少數別有用心之反動份子仍不心足,特首一再順民意,應從此等極小數別有用心的破壞社會壞份子要求,宣佈撤回草案。
特首經過多月來反腹思量,愈想條氣愈唔順,這樣為香港好,國家好的事,同時亦為在台灣遭害的得以尋冤得雪,無理由大家不接納,必然是別有用心,和勾結外國勢力,圖破壞一國兩制。鑑於立法會已受控,一小撮人中已有超過八千人被捕,已變為一微撮人。現在重推送中法,早些實現陸港同體,完成統一大業,因以前從暫緩至壽終政寢至撤回,蘊釀多月,擾攘多時,皆非特區政府自願,根據普通法例精神,凡是神智不清,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下所作决定,或可被推翻,又或被形勢所迫及受威嚇所作出决定,是違背自己意願,皆不成立。現在重推,不是食言,是此一時,彼一時也,絕對符合基本法,和十三億人民意願。
香港已回歸祖國,成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體制不統一,有違一國原則,是分裂國家行為。內地與香港同胞不同待遇,又有違平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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