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 星期四

立法原意

香港特區成立了二十週年,基本法爭拗未停止過,因不同背景有不同利益而表示不同看法解釋,一如中英聯合聲明,末代港督認為沒有明文禁止便可以做,而中方則應為沒有寫清楚便不可以。自古以來,都是强權當道,中國政府多次以立法原意來演譯,當年參與制造此小憲法者多已作古,他們真正的原意也只能以現時當權者的說法而已。

再說立法原意,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代開國元首,毛澤東及其戰友,當時所寫的共產黨章和實行的社會主義體制憲法,可以肯定和今天中國運行的截然不同,認真的說,現在是違背了當年的法原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