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不少丁屋違法加建,林鄭當時表示沒有妥協餘地,大言表示見一間拆一間,今天所見,僭建的繼續僭建,只要你是鄉事派,可有變本加厲之勢。又當時口口聲聲要取締違例劏房,事隔數年,據非正式統計,住劏房人口多了起碼一倍,僭建劏房有增加趨勢。
另一邊廂,政府推動全民學習擁護基本法,基本法不能改,但附件屢屢加設,不知這又是否僭建?既然政府可容忍樓房非法加建,劏房僭建,市民為甚麼不能容許基本法加注、確認...?
只許百姓放火,不許州官點燈,豈有此理!不過,何謂燈,那是火,放火的是何許百姓,我弄不清,只道升斗市民皆飛蛾,葬身火海。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十賭十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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