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不負責任的駕駛

這是每人都知,政府努力宣傳徒然,超速,危險及酒後駕駛時有發生,釀成不少意外,禍及無辜,其實,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罰,一經定罪必重罰,兼要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包括傷亡以後的費用,這才夠阻嚇力。無辜者及家人的一生幸福斷送,帶來永世悲痛,肇事者應予以重罰,個人的魯莽,亦要承擔不可忘滅的後果。

防範於未然,還有一樣叫行政拘留,駕駛者若不能通過酒精測試,或超速過某一限度,無論發生意外與否,應被立即拘留,根據法例,最多可七十二小時,若警方嚴厲執行此措施,勝過千言萬語。請想一想,酒後及魯莽或危險駕駛造成的交通意外令無辜受害人及家人一生所承受的身心痛苦,應認真警戒,相信此舉難有反對。此才乃德政也,政府勁度有為,莫乎此。

筆者見小巴乘客,十居其九不繫安全帶,此等人完全沒有意外危險的意識,自欺欺人,若有事故,保險公司可不賠償也。

You can fly 輕便自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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