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6日 星期日

基本法與毛語錄

星期五林鄭與一眾官員乘坐巴士宣揚推廣基本法,令我想起文革時代所有中國人都要好好唸熟毛語錄認真學習毛澤東思想。香港回歸已近十七年,市民對這[課本]還是初入學階段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不同地區也有個別法例但不能抵觸國家法制,譬如美國有聯邦法律,每個州之間有不同法規,但不能與聯邦法有衝突。


基本法是甚麼,我認為是特殊情况無可奈何產生的畸形怪物,要維持大英原有法治精神,又不要對抗共產主義的法制思維,是天方夜譚,筆者一早不相信有這兩面俱圓的白紙黑字所以每有問題均須內地專家從新演繹一番,但愈解釋則愈令不少港人撲朔迷離,像賭場庄家頻改遊戲規則,誰會是贏家。在民主法治國家,政府也會官司敗訴,但極權國家,是不可能的事,因法律解釋權在掌權人的手裡。


再說官員宣揚基本法,有毛語錄時代的感覺,筆者從未聞世界上有那地方不斷要市民學習認識當地的法律,除了唸法律系的學生,美國加州或紐約州的市民要否經常被提着學習加州或紐約州的法律,寫到此,只有擲筆三嘆!!! 學識了又怎樣?新來的老師一錐定音,話唔係咁解,你懂的!


驚人巧合的数字:

2008+5+12=2025 汶川地震
2011+3+11=2025 日本地震
2014+3+8 = 2025 馬航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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