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朋友傳來的酒樓賬單,打印機清楚列齊資料,日期時間、檯號、員工姓名、單號及所點各樣食物連加一服務費及總數,朋友回家後自己重複再算,列印總數比應該多了三十元,朋友說,這不止一次,筆者著她往消費委員會投訴,或直接到警署報案,也可找警察商業犯罪調查科。
二) 某大超市,有減價貨品,較平常便宜,拿下放進手推車內,連一大堆其它食用品一起付款,回家後把長長的收據逐一細看,減價貨品不是所列價錢,回去交涉,他們即說弄錯了,因為電腦來不及更改,願意退回多收的錢,這是本人太太的經歷。
各位消費者,真的要多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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