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 星期四
[Gay佬天堂]再論
筆者昨天(信報論壇)短文發表對一雙[男男]在海灘當眾愛撫熱吻的感受,惹來回響批評,認為應予專重,是少見多怪,筆者承認是第一遭遇見,才有如此強烈感受,如果身邊的人(又或者自己)經常有此[異常]行為,才見怪不怪,好此道者或擁護好此道人士可能又認為[異常]二字又是不敬。有網友說從醫學觀點,不是他們的錯,錯的是上帝。筆者不是教徒,讀聖經也知道上帝造天地萬物和一男一女,其他教派也從來描述男女交合才是正常的事。筆者從沒有說該對男男對與不對,雖然文章意思肯定不是對,請留意語意學,[不是對]不等如[是不對],但如果再選詞,我乾脆認為是不對。A網友認為我們的社會不大進步是因為週圍很多narrow-minded的人(明喻筆者),亦有網友同意筆者論調,人有權選擇同性或異性,同樣要尊重別人有自由不接受,筆者選擇離開現場,行為並無不專重,和narrow-minded扯不上關係。A網友(你的名字是女的),如果你不是同性戀,有同性向你示愛,撇除其它因素,你會否接納她?A網友認為筆者岐視同性戀者,除非對男女熱吻也說同樣的話,筆者在此回覆,不論男女,女女或男男,在眾目睽睽下表現性愛行為(不一定是性交),也感覺eye-sore,對這些視無忌彈的行為,認為厭惡噁心。是否岐視同性戀也是個人自由,是個人心裡感受的自然反應,只要言語或行動沒有抵觸別人和法律,絕對有思想上的自由,也絕對有表達個人看法描述的自由。如果發表或批評一些自己或社會大眾不接納的事,便是歧視,那麼很多香港人就是天天歧視特首,歧視官員,歧視…。A君說筆者原來已是退休人士,雖然補白不是說我老,但也令人有點感覺歧視上年紀的人,歧視我們這輩的思想。最後,A網友重複強調說自己不是同性戀者,心裡已表白一切,是否接納或甚至歧視只有自知。(再有批評不會回應,讓網友自由討論,筆者不欲糾纏無止境無最後答案的爭論,多謝閱讀。) PS: A網友,你的文筆很好,為何編輯說你違規並刪除你的部份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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