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制自出籠以來,政績強差人意,這個問責制天生已有缺陷。
一) 香港不是政黨執政,政府沒有大方向,更不能堅持原則信念,事事頭痛醫頭,且多時下錯藥,變成頭痛醫腳,腳痛反醫頭。
二) 問責司局長與公務員是兩種世界不同動物,上情雖可下達,但陽奉陰違,人手不足是最大籍口。
如何改善政府行政,政黨政治遠乎成熟,雛形也沒有,難成氣候,只能向現時架構加強效率,問責的不單是司長局長,要伸延至整個公務員體系,不稱職的要調職,降職,提前退休,甚至辭退,今時今日不能再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做不做也三十六]和自動加薪的鐵(金)飯碗心態,否則只有繼續蹉跎歲月等退休,大家知道,現時政府要炒一個公務員是相當困難的。
問題是,誰當特首也不敢碰公務員的老虎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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