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小費 (飲食篇四)

我們在酒樓餐廳用膳結帳時﹐除了指定加一外﹐很多時還多付一點賞錢﹐但數年前有相熟酒樓經理告訴我﹐這已不需要﹐因額外的[貼士]已不屬於員工﹐飲食業已全部改包薪制﹐多付的錢給老闆﹐他們不會親自多謝你。所以我現在簽單時已不再另寫小費﹐有者是現金私下給個別員工﹐獎勵他們的服務﹐如斯﹐他們直接受惠﹐必記着你﹐下次更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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